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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申请手续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02   浏览次数: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现将有关展期申请的手续说明如下:

一、手续办理

1.原在我校贷款的学生通过专升本或考研继续攻读学业需办理展期手续的,请下载《展期申请表》(一式两份)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考入学校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证明盖章,并将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附在表后送交我校。

2.在外校专科阶段贷款并考入我校本科的专升本学生需办理展期的,请下载《展期申请表》后及时在所在学院和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填表说明

1.《展期申请表》个人信息部分应由本人认真填写,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发现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2.申请表中“考入高校经办人意见”和“原所在高校经办人意见”分别由考入高校所在院系和原所在高校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公章;“考入高校意见”和“原所在高校意见”由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籍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后必须按照要求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请在通知书复印件背面注明现所在高校代码。

三、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办理展期手续

1.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被查实的;

2.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需办理展期的贷款学生相关材料准备好后即可到我校或原所在高校办理手续,由于省资助中心对本年展期手续时间仍没有做明确安排,需要办理手续的学生请务必尽早办理(一般应在9月20日前完善并提交相关材料)。

注:1、我校贷款学生考入外校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毕业前所在学院,邮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大香山路河南城建学院    (原所在)学院。

邮政编码:467036 咨询电话:0375-2089005

2.邮寄后应及时同所在学院联系确认材料是否收到并成功办理。

3。办理展期申请请带齐: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展期申请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