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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陈舒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贷后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河南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9〕21 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及贷款展期

(一)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每月可随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当月20日进行批量扣划;若当月15日之后-下月15日之前申请前还款,则国家开发银行在下个月20日进行批量扣划),并根据系统提示金额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支付宝主动还款或将需还本息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中的方式进行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每月20日进行批量扣划。

注: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所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始产生自付利息。我校2019届毕业生预计在6月离校,各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前使学生熟知办理程序。

(二)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2015年(含)以后签订借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学生仍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新学制年限延长贷款期限;2015年(含)以后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再延长贷款期限。

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需先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提交贷款展期申请,然后按照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并在9月20日前,由原所在学院统一送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在系统提交申请、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生将无法办理贷款展期。

二、毕业确认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规定,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督促学生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核对、修改、更新、完善本人的基本信息、贷款信息、联系方式、联系人、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学院对每一位借款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包括QQ、微信、电子邮件等)、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及时在系统内进行维护,方便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借款学生核对信息和申请毕业确认

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补充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1.请各学院要求借款毕业生(含生源地和高校地)务必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详细登记本人相关基本信息,具体要求详见《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见附件三);

2.学生在线核对、更新或修改本人信息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数据变更及毕业确认审核

1.数据变更确认

各学院使用贷款经办人账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贷款管理系统,进入“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页面,已更新个人信息的毕业生“学生状态”是红色字体显示的“已变更”,选中单个学生操作页面下方的“变更确认”,弹出窗口显示学生更新前后信息。如确认学生信息完善,点击“同意”即可更新;如学生信息填写不完善,需通知学生完善信息或由学院经办人通过“修改”功能代为完善信息(如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

2.毕业确认审核

各学院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贷款管理系统,进入“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页面,已申请毕业确认的学生毕业确认状态显示的是“已申请毕业确认”,选中单个学生操作“毕业确认审核”。

3.修改错误数据信息

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汇总后交由国开行统一进行修改(见附件四);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应随同贴息截止日期错误信息一并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汇总后交由国开行统一进行修改(见附件五);对于借款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出现错误的,各学院也应及时汇总并送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修改;其他类别的错误信息各学院在信息管理系统内可自行修改。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及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应在5月17日之前,将需修改的数据信息相关表格(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送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数据变更及毕业确认审核

1.目前生源地贷款系统只有高校客户端,各学院应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2019届生源地借款毕业生名单,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工作。

2.学生通过系统修改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请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每位借款毕业生(含高校地和生源地)务必于5月25日前通过在线系统补充完善本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周通报一次各学院毕业确认工作开展进度。

(四)打印毕业确认表

借款毕业生信息补充完整后, 由学院选中学生信息点击“导出毕业确认表”。毕业确认表下载后每人需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核对无误后在表格最下方“借款人申明”处签名并摁手印。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放入借款毕业生贷款档案中存档。一份经学院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借款毕业生应注意事项

(一)借款毕业生贷款档案移交

请各学院将借款毕业生(贷款已结清的学生无需提供贷款档案)贷款档案整理完毕后,连同《毕业生贷款档案(未还清贷款)名单》(见附件六)于5月31日前移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毕业生贷款档案整理要求:一人一档,贷款申请审批表、毕业确认表及相关贷款材料真实完整,档案袋封面材料目录与袋内所装材料相符,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毕业生贷款档案材料如有缺失,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联系相关学生进行完善)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将当年还息金额于12月15日前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0日进行扣划。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

2.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原所在学院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毕业确认工作是所有贷款学生毕业手续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安排专门的时间和地点对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相关事宜的告知及诚信教育。同时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时间规定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纸制版材料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415530281@qq.com)。

 

附件: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

  3.《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

  4.《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5.《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6.《毕业生贷款档案(未还清贷款)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