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号召,鼓励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及自主就业能力。依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精神,对于符合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给予教育资助,要求如下:
一、对于符合(教学〔2013〕3号)第一条第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通过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应给予教育资助。
二、已经上报过的学院,如上次上报的汇总表不含有单招退役士兵的学生,本次应将汇总表再次汇总完整(附带个人申请表)后重新上报,原上报汇总表自动作废。
三、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本学年应将本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完毕(含去年漏报),原则上明年不再进行补报(与(豫教资〔2013〕46号)通知不同处以此文为准)。
四、为了照顾各学院有充分时间开展高职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宣传和上报工作,对于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8—11日。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院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的学费资助申请与审核工作。详见:http://www.haedu.net.cn/home/news_detail.aspx?news_id=155153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