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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我校具体情况,决定启动我校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安排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的政策和贷款申办程序,切实做好本年度贷款的申请工作,充分满足贷款学生的需要,做到“应贷尽贷”,保证每一个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能够顺利贷款;同时各学院要强化管理责任,严格审批手续,规范申请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1、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贷款额度:贷款总额不高于6000元,且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学住费”原则上只能填写需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总额(即学校需划扣资金),不得将申请的贷款“生活费”含入其中。

    (3)各学院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可考虑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2、贷款数据录入及材料提交

    (1)贷款数据录入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录入并进行贷款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各学院要在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后,将通过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学生的相关数据添加至贷款系统中。

    注:再次贷款学生可通过登录名方式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直接提出贷款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需首先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原则上注册名为学校代码11765+身份证号)后提出贷款申请。

    (2)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并完善《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10月15日前由各学院连同申贷新生的《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并拿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注:再次贷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只需要填写基本信息一页;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全部填写并完善《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并核实申请贷款学生填写的《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信息。

 

                                                                  学生处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