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助学贷款管理严控金融风险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近日,国内有关媒体相继报道我省个别高校擅自以学生个人名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国家助学贷款纪律,强化贷款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助学贷款管理严控金融风险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13〕24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自查违规申报国家助学贷款行为。各学院要对本系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如发现有违规申报国家助学贷款行为,要立即纠正,对当事学生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近期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组织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发现有此类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自查代学生保管贷款银行卡或存折行为。2011年6月以前,开行河南分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银行卡或存折”,该银行卡或存折主要用于发放学生助学贷款,回收贷款本金或利息等。在前期工作中发现,部分学院因担心学生在使用银行卡或存折过程中出现丢失等意外情况,影响学生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代学生集中保管贷款银行卡或存折。2011年6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后,支付宝承担了贷款发放、回收工作,贷款银行卡或存折已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各学院要认真自查本系是否存在代学生集中保管贷款银行卡或存折的现象,如存在此行为,要立即将贷款银行卡或存折退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妥善处理。
各学院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高校违规操作国家助学贷款自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5月10日上午11:30前(含)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