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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信函联系和信息记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寄送催收信函进一步加大逾期本息回收力度的通知》(豫教资〔2012〕41号)下发后,我校对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违约的学生进行了发信催收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大逾期本息回收力度和提升贷后管理规范化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和通知如下:

    一、邮寄催收信函的整体情况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2年10月底将200份由开行统一印制的催收通知书寄出后(见附件1),许多学生及家长纷纷来电咨询还款事宜,取得良好成效,但仍有少数信件无法寄送到。截至12月底共有13封退回,退回信函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地址不详或查不到收信人退回,另有部分属于收件人家庭住址搬迁或收件人及家人长期在外而无法邮寄或拒绝接受(见附件2)。

    二、催收信息记录的完善

    1、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确保每一位学生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中有催收记录,同时妥善保管电话联系记录、催收通知书(包括学生或家长签字回执)、暑期社会实践走访记录等书面催收要件。省中心和开行将择期现场抽查,并纳入明年考核。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明确要求2012年7月底前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学生管理-联系记录”模块中补录与已毕业未还清贷款毕业学生的联系记录,做到系统内未还清贷款的贷款毕业生至少有一份联系记录。目前,我校有未还清贷款毕业生512人,951笔。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校涉及贷款工作的16个院(系)均未将系统中的联系记录补录完毕。贷后管理尤其是贷款毕业生定期联系工作是防范贷款违约的重要途径,请各系于2013年3月8日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系统中认真补录与已毕业贷款学生(特别是逾期学生)的联系记录。

    2、请各系对退回的信函逐个梳理。根据学生学籍档案、借款合同等渠道进一步查清学生正确地址,并在助学贷款系统中予以更正。确实无法查清正确地址应列明学生清单并写明情况分析,加盖院(系)公章于2013年1月20日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信函邮寄及重名学生问题注意事项。为便于学生及时准确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还本付息,今后在邮寄催收通知书时请在信封内附上温馨提示(见附件3)。同时因借款学生存在重名现象,为避免出错,请在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各院(系)公章,便于邮局寄送和后续管理。

    请院(系)要按照通知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管理,确保我校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健康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