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种措施并举,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各系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每一名新生心中,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给予新生更多人文关怀。各系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保证所有提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3.畅通反映渠道,妥善答复和解决问题。各系要畅通学生反映意见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的问题迅速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各系要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热线(0375-2089005)及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热线向学生公开,并于9月13日前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本系工作热线。
4.各系根据本系学生实际情况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的学习、生活等各项资助。
5. 填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件)。各系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的汇总统计,按要求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9月19日前(含)加盖院(系)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目标
1.严格规范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等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2.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系要认真落实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继续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项措施,向贷款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促进贷款毕业生自觉按时还款。
3.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各系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保卫处等部门,认真组织好宣传动员、申请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
4.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系、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填写《勤工助学上岗登记表》;校外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同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联系人:高蔚
联系电话:0375-2089005
电子邮箱:xszz@hncj.edu.cn
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