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教资助〔2012〕8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困难生认定工作
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对困难生进行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系请严格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9月10日 - 9月24日在学生本人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审核及公示,对困难学生进行确定,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9月25日17时前将认定结果及总结报送院资助中心。
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
(二)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0日 - 10月14日,为各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2日各系将公示后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院资助中心。10月14日24时数据录入截止。
10月16日- 10月23日,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我院修改数据阶段。院资助中心会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反馈至各系,各系根据反馈情况修改数据,10月23日中午12时数据修改上报截止,院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10月22日各系将获奖学生相关材料按规定格式及要求报送院资助中心。
10月26日,院资助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获奖学生相关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材料填报及系统录入要求
1、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 (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1份,格式见附件3;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格式);
(5)奖助学金备案表1份,格式见附件5;
(6)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系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2、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涂改、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采用“班级”标准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写,不能打印或代签。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也不能打印或代签。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各系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3、数据录入注意事项
(1)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先通过困难生认定,且在资助系统困难生认定一项中先将该生信息录入为困难生后,方可选定所获奖项。
(2)系统录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要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3)家庭住址要具体到村或街道门牌号;金额必须和所分配的完全一致;
(4)品德表现:优秀以上;
(5)国家奖学金:
成绩等级:特优以上
入学时间:不能是2012级新生
学号:必须填写完整,并且格式规范(如011412512)
申请理由:必须认真详细填写,理由充分
(6)国家励志奖学金:
成绩等级:优秀以上
入学时间:不能是2012级新生
学号:必须填写,并且格式规范(如011412512)
学生经济类型:必须是认定为困难生
申请理由:必须认真详细填写,理由充分
(7)国家助学金:
学生经济类型:必须是认定为困难生,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为特殊困难,二等助学金获得者为经济困难以上,三等助学金获得者为一般困难以上。
成绩等级:良好以上
(8)数据录入完毕后,请各系一定要上报数据,上报成功的标志是审核状态为学校已审核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具体评定范围、条件及要求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2、各系在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中要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具体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名额和金额进行评选,不得少评或多评。
3、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实际评审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30%)、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5、奖助学金一经批复备案,各系务必按照批复、备案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系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它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上报院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的院(系),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5、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经审批通过的奖助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三、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 、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部在校全日制学生,每生贷款额度不高于5000元(以千元为单位)。
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具体时间按照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相关内容执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1、9月16-10月11日,为各系宣传、申报、审查、数据录入上报阶段。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完整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7),再次贷款学生仅需提供贷款审批前两页。10月11日24点,各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同时请各系将本次申贷学生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户口本(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收齐统一送交院资助中心。
请各系按照《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手册》相关步骤对学生进行申请贷款的政策宣传、材料收集、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录入完毕要进行学生贷款信息的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考生号、金额等信息,以便及时发现错误及时修改,给以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签订合同时间大概在10月21号左右,注意提醒本年度所有贷款学生在校等候通知。如果有因特殊情况未签合同的学生,请各系务必要在10月25日16:00以前及时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合同的使用要规范:领取多少份,交回多少份,作废的合同要集中收回,由学校统一上交河南省资助中心,河南省资助中心会同开行河南省分行集中销毁。档案按要求规范整理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贷款到位时,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住费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信息录入
1、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
各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申请贷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及持临时身份证的不予办理贷款。本年度贷款审批表中贫困证明盖章部门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要求必填,为贷后管理提供便利。
2、申请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录入
各系在审核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学生本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录入的基本信息,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3、批表填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要避免涂改、挖补、粘贴现象。各系完成审批表的收集、审核后,于10月13日将审批表上报至院资助中心盖章,并提交由贷款系统导出的贷款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审批表排放顺序要求与贷款学生名单顺序一致。
(四)生源地贷款
因全国各省生源地贷款开展的代理银行不同,故需要办理的手续也各有区别,请各系通知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相关手续的学生(本人持院(系)未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式证明)及时到院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因时间问题影响其生源地贷款的办理。
(五)办理展期手续说明
1、应届毕业生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注册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前往录取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2、在录取高校办理完相关确认手续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应盖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到原贷款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申请展期时间截至到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在专升本或研究生毕业后开始还款,如果继续攻读学位需要重新办理展期手续。
4、申请展期学生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3)展期申请表两份(加盖原所在学校资助中心公章(或学院公章)及考入系部公章)。
5、请各系将展期截止时间及需提供材料及时通知到相关贷款毕业生,如因院(系)原因影响贷款毕业生展期办理,产生后果由各系自行处理。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了及时掌握各系资助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方便今后工作开展,请各系于9月12日前按要求填报《河南城建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件8)。
联系人:郭亚举 高蔚
联系电话:2089005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
5.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6.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7.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8. 河南城建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学生处
201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