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者入学的我校学生。
二、资助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和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1)应征入伍(义务兵、士官)的学生。提交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原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两份、申报人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有贷款未结清的同学填写并提交)。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提交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正反面打印原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申报人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3)专升本学生考入我校申请兵役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申报人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审批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事宜。
五、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打印。
2.提交的《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征兵办公室和学校财务部门(行政楼206)的签字盖章。
3.所有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375-2089005,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
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