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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河南城建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二、复核内容

1.在受助期间,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退学、休学或参军入伍、受学校纪律处分、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须取消该生受助资格,并按程序转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2.如有困难生新增或困难等级发生变更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新增困难生进行认定,对须变更的困难等级及资助标准予以调整。

三、复核流程

1.学院复核。各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继续享有受助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变更情况,填报《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复核结果(隐去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须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助学服务科(贷款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616室),电子版发至zizhu@huuc.edu.cn

2.学校复核。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各学院要引导受助学生合理合规使用受助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