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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陈舒     作者:张妍迪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

各位贷款学生:

近日,贷款学生收到关于存量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申请的短信通知,需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转换申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定价基准转换(利率转换)文件依据: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和《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的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应将原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转换为参考“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贷款

(一)浮动利率:参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减)点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借款合同期限内以相应期限的LPR加减某一确定的点差计算具体利率水平,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存量助学贷款转换后的浮动利率转换为参考“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执行的利率为“2019年12月的LPR5Y(4.8%)减0.3%”的利率,即4.5%;

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起,执行的利率为“2021年12月的LPR5Y减0.3%”的利率,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的利率为“2022年12月的LPR5Y减0.3%”的利率,以后年份以此类推。

(二)固定利率:固定利率贷款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贷款”。存量助学贷款转换后的固定利率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剩余合同期限内,均保持4.5%。

三、利率转换操作流程

1)学生自主选择窗口期。9月20日至11月10日内,学生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主选择转换浮动或固定利率;

2)批量转换。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未提交申请的学生我行将批量转换为浮动利率;

3)为学生提供异议期。11月16日至12月15日,对于未资助选择由我行批量转换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异议,转换成固定利率。

此次存量贷款利率转换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学生即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加盖了电子公章的合同利率转换电子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