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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0日—1 0月13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 0月1 3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10月14日—18日为学校审核评审公示阶段。

1 0月19日—1 0月22 日,为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审核和高校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教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 0月2 2日12时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3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2日—11月17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1 2月上旬至201 6年,为通过审批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发放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的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附件3、附件4),打印成A4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l份(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河南城建学院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6、附件 7),打印成A4幅面;

6、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 份(封面见附件8),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公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格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下,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下。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院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学院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评定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 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 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三是奖助学金的评选要结合实际情况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优化国家奖学金评选形式。我校今年的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1:2不等额公开竞选,以各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学校将随机了解、检查评选情况。

(四)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资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奖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校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檀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条件合格的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一经查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也将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对此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六)综合引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学院要切实贯彻落实此项要求,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会酌情予以倾斜。

(七)各学院要以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寻找和挖掘学生身边的学习典型,树立学习标杆,号召广大学生以优秀学生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力拼搏,自立成才。同时,要通过此次评选工作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4-2015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4、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5-2016学年度河南城建学院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封面

7、2015-2016学年度河南城建学院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8、XXXXXX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 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