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要求和《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行〔201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9月10日至9月28日
二、认定办法
各学院请严格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在学生本人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审核及公示,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认定结果及公示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困难生认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调查、核查《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要建立困难生档案,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认定的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2089005。
各学院请在9月29日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报送校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备案,电子版发送至393453155@qq.com 。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4、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