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 8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l、从本学期起,本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生学费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凡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都门的检查和监督。
3、为了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仍采用“分类申请、汇总报送、一次下拨经费”的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的数据集中汇总报送。
4、2015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由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如具备毕业资格,可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按实际学制给予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退役复学后不能再申请学费资助。
5、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一律从申请人毕业时(含往届毕业)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本金和利息两项金额总数不能超过8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1、报送时间
10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提交材料
(1)补偿(代偿)“申请表”(系统导出)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需查验原件。
申请表填写重点提示:
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河南省建设银行卡及持卡人姓名;依次加盖征兵办公室、财务处、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后交资助中心汇总、报送。
3、学校向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 2014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 《2014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
(3)《2014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4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5)《2014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3、报送文件的纸制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纸制加盖高校行政公章。电子版发送省资助中心网上办公系统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内,并加盖高校资助中心电子签章(邮件均以“学校名称十文件名”命名,并用软件压缩打包后上报)。
4、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ll月6-7日。
学生资助管中心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