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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 2013]14号)的规定,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

各学院报送《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加盖行政公章),并附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报送时间:10月14日(含)前

为了保证报送展期数据的准确性,各学院务必于10月14日(含)前,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的【贷款管理一合同变更一贷款展期】模块内,将需要办理展期的学生按要求录入完毕,并于15日将纸质材料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随后将进行逐一审核并批复。

三、学校报送时间:10月23-24日。

将纸质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

四、展期时间

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学院注意此问题并在办理贷款前向借款人讲清楚还款时间。

五、学校展期手续领取

学校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领取批复后的展期申请汇总表。

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展期申请的原始资料,以备查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