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要求和《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行〔201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认定办法
各学院请严格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在学生本人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审核及公示,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认定材料
1、《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学院负责调查、核实,整理、归档。
2、《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院负责整理、归档。
3、公示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2089005。
要求各学院将以上材料整理、存档备查。10月11日将认定结果汇总报校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电子版发送至393453155@qq.com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