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贷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2日-10月22日)
9月3日起,各学院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4日前,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至校资助中心填报本学院今年新增专业、班级情况,并注明带班辅导员。未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会对2014-2015年申贷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请各学院抓紧办理此项工作。
9月8日17:00前,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根据省教育厅要求,9月起进入系统正式启用动态口令卡(原U盾暂时可继续并行使用),请各学院按照实际使用操作情况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U盾数字证书领用单》(附件1),9月5日上午11:30报校资助中心。动态口令卡的具体领用时间另行通知。
10月18日24点,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校资助中心。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公示: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注:在公示结束前务必将公示图文材料或公示网址报送校资助中心),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或报送材料,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校资助中心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23—24日校资助中心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27日-11月11日)
10月27日,校资助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在领取贷款合同后开始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开行河南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要求进行。同时,各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合同档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10月31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资助中心。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校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6日至11月7日,校资助中心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应贷尽贷”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学校将按《河南城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细则》,合理安排使用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学院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二是全面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力度最大、效益最高、最公平的一项资助措施,符合国际学生资助发展方向和我省、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学院要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任何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资助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主,其它资助措施为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资助平均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金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因此,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做到应贷尽贷,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
三、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从在线服务系统中打印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资格审查情况审查单位一栏可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学生续贷时,申请表上资格审查部门可不再加盖公章,但要求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学生每年必须对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维护方可进行续贷,如维护未达到要求,可回绝贷款申请。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及在校生续贷必须要求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经办人处,逐一进行核实后方可录入系统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款合同签订时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捺手印),严禁由他人代签,且合同签订程序完成后,必须将合同(一份)交给学生本人。
(四)今年是启用新助学贷款申请表的第一年,对于部分学院的在校生续贷已经使用老申请表的可以继续使用,新入学的学生可以使用老申请表也可以使用新申请表,明年全省将全部采用新的助学贷款申请表。
(五)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或资助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小页、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校资助中心将选取部分学院进行现场指导。
(六)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校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089005。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各学院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请各学院9月1日前将本学院负责资助、贷款工作的人员情况(电子版)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七)生源地助学贷款
系统录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提示:申请贷款,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点击“贷款申请”,按提示完成贷款申请。如你是第一次申请贷款,必须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注册后才能申请。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高校助学贷款。大一新生注册时,学号一栏可填0;院系、专业一栏:选择被录取的院系和专业,班级一栏:暂时选择“***1班”,正式入学后,确定了最终的专业、班级之后,务必再次登录该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一栏修改院系、专业和班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