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宋伟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2022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毕业后考入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河南城建学院高校贷款毕业学生,可按攻读学位学制年限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9月30日(含当日)前,通知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请注意,学制为2.5年的学生在系统内选择学制3年。)

2.提交纸质材料。10月9日(含当日)前,办理展期的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原所在学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申请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院收齐所有展期学生申报资料后,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1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10月9日(含当日)前统一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政策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并着重提醒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报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手续如未办理成功,贷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2.《展期申请表》个人信息部分应由本人认真填写,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发现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申请表中“考入学校意见”由考入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在通知书复印件背面注明现所在高校代码。

3.办理成功的学生信息将通过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公布,请同学们及时关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089005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