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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河南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二、复核内容

1.在受助期间,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退学、休学或参军入伍、受学校纪律处分、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须取消该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2.如有困难生新增或困难等级发生变更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新增困难生进行认定,对须变更的困难等级及资助标准予以调整。

三、复核流程

1.学院复核。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继续享有受助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变更情况,填报《河南城建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服务部(大学生活动中心616室),电子版发至zizhu@huuc.edu.cn,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学校复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各学院要督促受助学生合理合规使用受助资金,引导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