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9月10至29日:学院宣传、申请、评审阶段;
2、9月30日至10月10日:学院公示阶段;
3、9月30日至10月9日:学院数据录入及资料上报;
4、10月10至15日:学校审核、公示;
5、10月16日:学校数据整理、上报;
6、10月17至22日:省资助中心审核和确定最终名单;
7、10月23至24日:向省资助中心报最终名单及总结;
8、11月3日至17日:教育部和教育厅评审、批复和备案。
9、12月中旬至2015年初,教育部和教育厅发放证书。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格式,依序排列);
3、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奖助学金公示地点(网址)、时间、范围等(10月7日前通过393453155@qq.com报送),评审总结及图片资料(10月10日报送截止)。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其它资料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伴或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一)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为高校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学院可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班级在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
(二)规范材料填报。今年继续对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统计,并记录进资助工作考评成绩。请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lO'/o;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lO%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 2010] 16号”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在上级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奖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不得更改受助学生名单。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报校资助中心备案。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和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