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 2、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从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对于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3、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不得由其他相关人员替代填写。要认真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我校将按要求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确定后,中央财政将按照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问 1、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各学院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校资助中心。 2、各学院接到此通知后,应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于10月12-13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到校资助中心(电子版“学院名称+附件内容”发给至;393453155@qq.com),纸质申请材料要规范,与汇总初审名单排序编号要一致对应起来。逾期未报的学院将记入资助工作考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3日